1、適用范圍
包括燒結磚和非燒結磚等制造工業。
2、生產工藝
(1)主要生產工藝:貯存、原料制備、陳化、成型、干燥、焙燒等。
(2)主要原輔材料:生產原料分為硬質材料、軟質材料和輔助原料,其中燒結磚瓦生產包括硬質原料(頁巖、煤矸石等)、軟質材料(黏土、淤泥等)、粉煤灰、污泥(城市污泥)等、輔助原料(外加劑等)。非燒結磚原料分為水泥、骨料、外加劑等。
(3)主要能源:以煤、煤矸石為主,個別企業使用天然氣、生物質等。
3、產排污環節
(1)PM:主要來自對輥機、破碎機、粉碎機、攪拌機、干燥窯(室)、焙燒窯(以隧道窯為主)等。
(2)SO2、NOx:主要來自焙燒窯。
4、減排措施
(1)黃色預警期間:非隧道窯企業停產;禁止運輸。
(2)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:磚瓦窯企業停產;禁止運輸。
(3)備注:
針對短時間難以停產的工序,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,提前調整生產計劃,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。
5、核查方法
(1)電量分析:從電網公司調取企業用電量情況,分析歷史預警期間電量變化,比對采取減排措施期間的用電量是否有明顯下降趨勢。
(2)現場核查:現場檢查磚瓦窯是否停窯。
(3)臺賬核查:檢查生產線運行記錄,確認是否顯示為停產或限產狀態。
(4)運輸核查:調取廠區大門視頻監控記錄,比對預警前后廠區重型載貨汽車運輸頻次,是否符合要求;現場抽查運行車輛排放標準,是否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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